近日,肇東市公安局洪河派出所依法查處1起在微信群公然辱罵他人案件,依法行政拘留1人。
1月9日,洪河派出所接到報警稱:有人在微信群里對我惡意謾罵,請求查處。接警后民警立即調查,經查發(fā)現(xiàn),2023年12月30日,楊某娜在快手上被人私聊,而且對方提出猥瑣要求,并要楊某娜微信號,楊某娜將微信號發(fā)給對方后又建群聊想知道對方身份,該人不但不說明身份還在群聊天內多次侮辱、謾罵楊某娜,產生了惡劣影響,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確定違法行為人為洪河鄉(xiāng)楊勤屯楊某。1月17日,洪河所依法將楊某傳喚到派出所,經詢問,楊某對在微信群內辱罵楊某娜一事供認不諱。
目前,違法行為人楊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。
警方提醒
在網(wǎng)上辱罵他人是違法行為,情節(jié)嚴重可能構成犯罪。希望廣大群眾合法合規(guī)使用網(wǎng)絡平臺,惡意辱罵攻擊他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